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贡市畜牧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畜牧局(简称市畜牧局),为自贡市农牧业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受自贡市农牧业局委托行使畜牧行政管理的职责并负责相关工作。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生产、兽医、兽药、动物防疫检疫、饲料工业、畜禽产品安全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规范性文件及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畜禽繁育、草原资源、兽医兽药、饲料行业、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办理引进种用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动物诊疗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
(四)研究拟订全市畜牧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畜牧行业结构布局调整;扶持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和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畜牧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
(五)负责全市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动物卫生应急管理、确保动物卫生安全工作;参与草拟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改良、饲养新技术工作;研究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畜牧生产和兽药饲料生产技术服务;负责草地资源保护,指导退耕还草,推进种草养畜(禽),引进和提供优良牧草种籽,做好牧草栽培等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