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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临时调节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临时调节措施,部分弥补火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亏损,减少火电企业购煤资金缺口,提高发电机组利用率;支持电网企业按要求从区外调入电力,弥补电力供需缺口。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全区火电机组平均出力在650万千瓦以上,上网电量在233亿千瓦时以上;从区外购入电量80亿千瓦时左右。全区居民生活、农业、学校、医院等民生用电基本得到保障,工业、商业用电保障率逐步提高。

  三、对发供电企业的部分亏损实行临时补贴

  (一)补贴期限及范围。

  对全区发供电企业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因下列因素造成的亏损,统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适当补贴:

  1.火电企业、自备机组发电上网的工业企业因煤价过高造成的亏损。其中,企业自备电厂仅对上网电量亏损进行补贴,自用电量不予补贴。

  2.电网企业因购入区外高价电量造成的亏损。

  3.因水火电比重变化(水电减少、火电增加),电网企业购入区内电量成本提高造成的部分亏损。

  (二)发供电企业亏损额的认定。

  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和广西电网公司配合,按照以下办法对发供电企业因保供电造成的亏损进行认定,作为补贴依据。

  1.火电企业(含自备机组发电上网的工业企业,下同)亏损的认定。

  (1)根据不同类型机组对煤价承受能力的差异核定企业盈亏平衡点对应的平均标煤价格。全区火电机组按单机容量分为60万千瓦级(包括防城港电厂、钦州电厂、贵港电厂)、30万千瓦级(包括北海电厂、来宾电厂、来宾B电厂、永福电厂、合山电厂)和30万千瓦以下级(包括柳州电厂、田东电厂、田阳电厂、信发自备电厂、糖厂等企业自备电厂)三类。在当前上网电价(0.4407元/千瓦时)情况下,各类型机组盈亏平衡点对应的平均标煤价格分别为:第一类机组1085元/吨,第二类机组963元/吨,第三类机组848元/吨。

  (2)按到厂实际标煤价格与盈亏平衡点平均标煤价格进行比较确定各类型机组的亏损情况。依据各类机组平均煤耗标准计算单位上网电量亏损额。企业亏损情况按实际上网电量计算。到厂实际标煤价格以各火电企业实际到厂标煤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火电企业的实际到厂标煤价格通过对购煤发票的核查确定。计算公式为:亏损总额=(核定到厂实际标煤价-该类型机组现行上网电价对应的盈亏平衡点标煤价)×单位上网电量标煤耗×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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