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临时调节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受主要江河来水严重偏枯水电出力不足、煤炭价格上涨供应紧张以及装机容量不足等因素影响,我区遭遇了近20年来形势最严峻、时间延续最长的缺电局面。为减轻发供电企业的亏损,最大限度保障电力供应,“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保障电力供应临时调节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保障电力供应临时调节措施
今年6月份以来,红水河流域遭遇罕见高温干旱,降雨较常年大幅度减少,水电出力锐减;与此同时,电煤价格高、来源少、质量差,火电缺煤出力下降,以及受装机容量不足等影响,我区出现严重的缺电局面,缺电率超过30%,给生产、生活、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红水河水情不会好转。火电机组已长时间连续运行,被迫停机检修增多,出力难以保证。贵州省、云南省、广东省电力缺口增大,支援我区电力的能力日益减小。我区电力供应形势仍将十分严峻,甚至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保障电力供应问题,已成为我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运行调节需要首先解决的重大问题,成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任务的重中之重。
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物价局以及广西电网公司,就如何采取措施减轻发供电企业亏损、最大限度保障电力供应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到部分用电企业进行了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火电企业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保障电力供应临时调节措施。
一、基本思路
解决发供电企业经营亏损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要深化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等办法疏导价格矛盾,但目前这一条件尚未成熟。在当前电力价格管理体制下,自治区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解决电、煤价格倒挂问题;另一方面要采取一些临时调节措施,解决燃眉之急。总的考虑是,对全区火电企业由于煤价过高造成的亏损、电网企业购入火电比例过高造成的亏损、电网企业购入区外高价电量产生的倒挂电费亏损,通过“用电企业、火电企业、电网企业、财政补贴共同分担”的办法来解决。对保工业、商业用电产生的亏损,以用电企业消化为主,火电企业、电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分担部分;对保居民生活、农业、学校、医院等民生用电产生的亏损,主要由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火电企业、电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分担,民生用电户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