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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封崇寺大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封崇寺大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1〕156号)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封崇寺大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石文物〔201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封崇寺大殿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
请你局组织项目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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