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规委”)是县人民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为规范县城规委审议和审查方式,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审议县域总体规划、县城及乡镇(管理区)总体规划、县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
(二)组织协调县城及乡镇(管理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关系。
(三)审议县城专项规划、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四)审查已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用地性质变更。
(五)审查县域范围内的选址及规模调整。
(六)审查县域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工程建设设计方案。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主要有:
1.城市主干道(宽度24米以上)两侧50米以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周围半径500米以内、城市重要地段建设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2.建设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建设项目。
3.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4.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项目。
5.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等建设项目。
6.汽车站、公交始发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停车位100个以上)、城市水运码头、城市大型公共绿地(3000平方米以上)、主干水系两侧绿地等建设项目。
7.供电、供排水、供气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七) 研究县城规委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