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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防城港市 “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区各地重特大火灾频发。3月28日,钦州市浦北县泉水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一家4口全部死亡; 6月24日,桂林桂林市一私人住宅经营的五交机电批发部发生火灾,造成一家4口全部死亡。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公安部“7.1”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印发〈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代号为“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人人参与,全力以赴,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排查整治,奋战1个月,在全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局面,全面打响火灾隐患围剿战,实现排查场所、整治火灾隐患、行政处罚“三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全力扭转上半年因排查整治不力而导致火灾持续上升的被动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玉石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凯支队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立4个督导组,分别负责对全市4个县(市、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第一组
  组 长:玉尚国 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组 员:市教育局、文体新局各一名领导
  地 点 东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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