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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3.筹措建设资金(2011年10月-2012年2月)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合作机制,争取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4.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2月-2012年6月)
  完成建设资金筹措后,各业主和责任单位要对项目的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开工竣工时间、投入使用时间尽快做出安排,尽早开展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共同建立“绿色通道”,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的原则,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效率,切实加快大板结构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确保大部分项目在2013年6月31日前能够开工建设。
  (三)全面推进改造阶段(2012年6月-2014年11月)。
  全面启动危旧大板结构住房拆除改造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全市大部分大板结构住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至2014年底,全市的大板结构住房基本改造完毕,大部分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三、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大板结构住房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困难问题。各县(市、区)应成立机构,负责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
  (二)广泛宣传。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群众切身利密切关,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各县(市、区)任务繁重,要加大宣传力度,解读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三)加强协调。发展、住建、财政、国土、审计、税务、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协调,研究解决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大板结构住房改造规划,负责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认定和审批,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建设投资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及时下达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财税支持政策,筹措落实并及时下达大板结构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国土部门负责督促大板结构住房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收入具体征收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大板结构住房改造资金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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