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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认真按照《意见》的要求,针对突出问题,重点抓住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开展九项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重点解决分段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问题。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级政府要强化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的内容。要按《意见》要求尽快理顺各监管部门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都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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