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技能扶贫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劳社[2005]22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63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全市技能扶贫招生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及分解办法
2011年全市技能扶贫招生计划820人(省技能扶贫招生计划520人,市技能扶贫招生计划300人)。其中:山东冶金技术学院115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20人,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15人,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30人,济南市技师学院300人(校本部90人,石化分院90人,商贸分院120人),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100人,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180人,济南市房地产业技工学校40人,山东省安装工程技工学校20人。
计划分解的办法:将技能扶贫招生计划的90%参照今年的摸底人数、往年的报名考试人数、实际录取人数和农村人口的比例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作为生源计划(各县市、区技能扶贫生源计划附后);拿出招生计划的10%,按各县(市)区符合技能扶贫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和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摸底人数的比例分解下达,重点安排这部分符合技能扶贫条件的子女入学。
二、招生对象
今年技能扶贫招生的对象为:全市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之间(1989年5月30日至1996年5月30日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三、报名程序
技能扶贫招生报名、建档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荐,经张榜公示后,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财政所在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经张榜公示后,统一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和下达的技能扶贫生源计划,按照1:3的比例确认技能扶贫招生对象,推荐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招生录取。生源计划与报名考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要求的,相应减少生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