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0年度金融机构的决定
(防政发〔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2010年,我市各金融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我市经济实现健康持续平稳发展。为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协调、监管部门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力,实现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促进我市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支持我市经济建设的金融机构、金融协调、监管单位予以奖励:
一、按照当年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新增额的万分之二奖励各金融机构
奖励工商银行防城港分行19.2万元、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11.8万元、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39.2万元、农业发展银行防城港市分行2.1万元、防城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4万元、邮储银行防城港市分行1.1万元、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7.2万元、德福林小额贷款公司0.4万元、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25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1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