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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 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 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 50%,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予以不少于 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城市危改办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规划;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防城港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 1);
  (5)《防城港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 2);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屯规划及相关资料。
  (3)市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市危改办汇总备案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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