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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 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按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 2人或 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 40平方米;家庭人口 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 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对 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建成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的稳固住房。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五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六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总量原则不超过 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七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八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九是各县(市、区)危改办在确定危改对象时,要体现对边境 0-20公里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以及 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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