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防震减灾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
要不断建立健全抗震设防、应急管理、群测群防等方面制度的规章,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二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要积极引进先进的地震监测、地震应急救援、抗震加固检测等设备,通过项目带动先进设备的引进,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培养人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重点支持防震减灾领域应用型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速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研究,形成地震科技创新发展的合力。要不断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事业的贡献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六)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每年都要专题听取一次本级防震减灾工作汇报。
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不断完善防震减灾绩效考核机制。地震部门每年要根据上级防震减灾绩效考核的工作布置,做好防震减灾绩效考核的数据采集工作、评分细则,创新考核机制、方法,严格执行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办法和标准,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切实把防震减灾绩效考核作为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有力推手。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建立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县级以上地震部门应当配备地震应急指挥车辆和便携的应急救援设备。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各乡镇、村要落实一名防震减灾联络员(兼职)。建立完善军地协调、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十七)继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坚持深入、持久的地震防、抗、救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科普馆,组织实施防震减灾素质工程,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地震、组织、宣传、教育、人社、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特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三下乡”、橱窗等载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特别是“防城港市防震减灾网”,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新闻媒体要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要利用每年5月开展的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组织制作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的防震减灾宣传产品,提高宣传教育实效。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