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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十九)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二十)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要组织做好灾民安置工作,提供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心理援助等服务。地震、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编制科学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地震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体系,确保大震来临时救援有力、救治及时、救助到位。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二十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全市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制订好本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要结合当地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防震减灾发展的战略重点。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防震减灾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三)加强防震减灾投入和人才培养。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持续加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费投入,以防震减灾科技持续进步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要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制度,要有计划地加大防震减灾人才的再培训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四)依法治震,加强防震减灾执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完善适应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规范防震减灾活动,强化防震减灾行为监督,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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