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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政局、商务局、旅游局、文体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防城港供电局。
  (十)加快推进在建电源项目建设。督促在建电源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城港红沙核电站按计划或提前投产发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
  配合单位: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港口区人民政府。
  (十一)争取启动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
  (十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的高耗能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尤其是已明确在2011年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尽快淘汰到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或限制类项目实行限电或停电。要大力推动工业园区余热发电项目建设,逐步实现较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水、供电、供气,促进工业企业实现集约发展、集聚发展。对于符合国家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项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物价局、统计局。
  (十三)深入企业指导服务。组建工作组到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加强指导、协调服务,鼓励企业拓展煤源,多进口海外煤,并对企业在购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点对点协调解决。同时,引导企业加快火电机组检修,力争在安全、检修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抢抓进度促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防城港供电局。
  (十四)加快推进煤炭储备中心建设。成立防城港市煤炭配送储备中心,在港口设置储备基地,增强我市对煤炭供应的调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十五)加强能源规划研究及编制,建立能源预警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能源供需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能源发展规划和预警机制,加快新电源项目建设,确保能源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十六)成立市保障电力供应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能源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防城港市能源预警中心,建立能源供需预测预警制度,按月对能源供给、需求进行监测分析,做好煤、电、油供应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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