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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四是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多。市北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用地范围内有3座坟山未迁移,村民阻挠进场清表及平整场地。防城港务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泛宇.海珍新城”涉及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土地转让手续尚未办理。东兴市限价房凤翔阁项目,由于项目用地上空高压线需迁移,影响施工进度。上思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群众阻扰,影响土地使用。
  五是项目建设需要协调解决问题多。防城港务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泛宇.海珍新城”需要解决建筑红线退距问题。企沙盐场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解决设计招标和填土招标,电信光缆、高压线迁移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这次督查情况来看,存在问题的项目都是地方政府领导、项目业主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而造成的。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及项目业主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千方百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今年9月30日前所有项目必须开工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要倒排工作计划,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06号)要求,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二)加快完善项目手续。对已开工但前期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项目业主、各行政审批部门,尽快完善手续。
  (三)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各区(县、市)要统筹考虑,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运作模式,通过地方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四)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和管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各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项目业主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落实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加快解决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要尽快协调项目业主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土地纠纷、群众阻扰、迁移电信光缆、高压线等问题,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在9月30日以前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属市直部门责任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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