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补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昌府函[2010]8号)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你局《关于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昌土环资[2009]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并以协议出让方式给予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将位于昌江县霸王岭林业局至雅加苗圃公路南侧,面积为12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二、同意按已备案的土地评估价的40%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056万元,已备案的土地出让单价为每平方米147元,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