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及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背景情况
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农村居民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滞后,至“十一五”计划末,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发证率已达73%,而我省仅颁发5万多本,不到应发证数的5%,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5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下了基础。2005年,选择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委会的贡武村和大补山村为试点村庄,完成377宗宅基地的确权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省18个市县分别选择1个以上的试点村庄,完成21个村庄、4451农户、5189宗宅基地的确权试点工作。2007年,在三亚市建立 “示范市”,在海口市龙泉镇建立 “示范镇”,共完成22647户的宅基地确权工作。2008年,三亚市已全面开展,完成13543户;在海口市灵山镇建立 “示范镇”,完成5236户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国土环境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