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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不断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保护机制。建设民族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体育传承馆、民族体育博物馆、民族体育示范学校,培养民族体育传承人。加强民族体育研究,建立大中小学校际保护联盟,积极开展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申遗工作。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歌圩运动会、“红水河杯”绣排球赛等民族赛事。建设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

  (八)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更加完善。宣传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城乡居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不同人群体质状况提供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发展。发展壮大体育健身服务业,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开设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提高公民科学健身水平。借助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加大宣传全民健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倡导“终身体育”理念,组织前沿体育科学知识系列讲座,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大力开展以“送体育器材,送体育知识,送体育活动”为主题“体育下基层”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万村农民篮球赛。

  (三)加快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场地、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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