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桂政发〔201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我区已完成国家《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1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区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桂发〔2011〕37号)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基础,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全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加快西部体育强区建设进程,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