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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的意见


  (二)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纵向联动管理机制。县生殖健康中心、片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村(居、社区)服务室之间实行合作联动。在县生殖健康中心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科,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由街道(乡镇)服务站负责指导村(居、社区)服务室开展工作。

  2.注重管理与服务相融合。积极推行街道(乡镇)服务站与人口计生办管理服务相融合的运行机制,机构独立,协同工作,因地制宜推行街道(乡镇)服务站与人口计生办“一站式办公、一体化服务”的模式。

  (三)强化绩效考核

  1.实行分级考核。县生殖健康中心、县药具站的考核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片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的考核由县人口计生委和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其中街道(乡镇)党政、人口计生办、村(居、社区)干部以及群众对服务站工作的满意度应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2.坚持捆绑考核。县生殖健康中心、县药具站人员与片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进行捆绑,片区生殖健康中心与辖区街道(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进行捆绑,片区生殖健康中心、街道(乡镇)道人员要与辖区村(居、社区)卫生室、计生专干进行捆绑,下级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要作为上级机构考评的内容,督促各级服务机构发挥好指导作用。

  3.建立考评制度。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考评办法》,对服务站每个工作人员的服务量及效果进行量化,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由自评得分、互评得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和上级部门考评四个方面组成,促进管理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

  1.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要求进行建设,统一标识标牌和阳光服务公示,突出行业特色,营造人文温馨氛围。

  2.服务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禁止超范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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