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的意见
(秀山府发〔201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08〕57号)、《
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63号)和《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的意见》(渝人口发〔2011〕13号)精神,构建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现就加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服务体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正处于转轨变型的关键时期,加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群众的需求,大力加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着力提高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范围,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上来,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
二、加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的主要目标
从今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使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彻底转向全面履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家庭保健四大公共服务职能;建成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功能优化、管理规范、持续发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努力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成为群众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首选单位,不断提升服务体系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职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家庭保健等。
(一)避孕节育(主要8项具体工作)
1.宣传避孕节育科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