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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暑期学生勤工俭学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暑期学生勤工俭学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秀山府〔2011〕14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暑期将至,为防止各用人单位利用暑期使用童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我县将集中开展贯彻实施国务院令第81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及内容

  从2011年7月10日开始至8月30日止。其中2011年7月10日至7月15日为自查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8月2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8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重点检查内容:乡镇、街道贯彻执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有关规定的情况。

  检查方式:自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在相对集中位置制作1幅以上的专项行动固定宣传标语。要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详细排查和统计,禁止使用童工,特别是利用暑期招收学生的行为。

  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情况;对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禁止使用童工的宣传教育情况;企业依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的情况等。

  公安部门要对非法使用童工构成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进行严格查处。

  工商部门要对严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取缔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证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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