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昌明
副组长:叶金堂
江少伟
成 员:雷应江(县府办)
林 敏(县法制办)
夏雪松(县委宣传部)
余晓军(县发改局)
季晓伟(县财政局)
季建标(县人劳社保局)
李光松(县民政局)
沈秀慧(县审计局)
周乃强(县公安局)
梅利民(县残联)
蓝廷洪(县人劳社保局)
蓝建中(鹤溪镇人民政府)
夏胜忠(沙湾镇人民政府)
徐隆金(东坑镇人民政府)
刘梅玲(渤海镇人民政府)
王世忠(英川镇人民政府)
周 恩(外舍管理区)
蓝利民(大均乡人民政府)
梅晓春(澄照乡人民政府)
何伟东(梅岐乡人民政府)
梅振飞(大漈乡人民政府)
梅根金(景南乡人民政府)
彭 敏(雁溪乡人民政府)
雷魏芬(郑坑乡人民政府)
徐仕清(九龙乡人民政府)
蔡卫军(梧桐乡人民政府)
陈 芳(标溪乡人民政府)
刘和平(家地乡人民政府)
梅显平(大地乡人民政府)
刘爱忠(毛垟乡人民政府)
柳建军(秋炉乡人民政府)
王伟民(鸬鹚乡人民政府)
吴巧玲(葛山乡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季建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人自然替补。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