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度“平安林区”县(市、区)的通报
(浙林公〔2011〕57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2010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浙江”建设和“森林浙江”建设的决定,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生态安全,服务林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各市考核申报和省级核查验收,我厅决定,命名安吉县、桐庐县、遂昌县、北仑区、衢江区、庆元县、象山县、龙泉市、永嘉县为2010年度“平安林区”县(市、区),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服务和保障“森林浙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和省“平安浙江”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方式方法、完善体制机制、凝聚整体合力,着力破解平安林区创建的难题,着力解决影响林区稳定的问题,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因素,全面推进“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森林浙江”建设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