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命题采用命题组集中命题的方式进行。试题命制后的所有相关资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功能的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无须保留的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四、命题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题人身份和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五、考试试卷(样卷)印制必须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交印和承印双方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应事先签定安全保密、任务、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六、试卷(样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样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七、若邮寄试卷(样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渠道。若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试卷(样卷),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押运,押运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离。
八、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试卷保密室或配备试卷保密柜保管试卷。保密室和保密柜应符合严格的保密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须配备双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两人分别掌管。
九、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负责试卷(样卷)接收、保管和发放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样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发现试卷(样卷)漏封、破损、涂改、泄密、被盗等异常问题应如实记录、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附件2.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是指按行政区划和管理范围设立的实施考试的地点。
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城市,各县(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各考点根据需要设立若干考场。各考点要设置主考一人,副主考1-2人。
三、考点要设置在考生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单位或地点,以方便考生赴考。
四、考点应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的干扰。考点内的考试区域应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条件应能满足考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