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东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2011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
(一)食品生产环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
(二)食品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环节。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商部门负责)。
1.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建立假冒伪劣食品、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