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市行政学院和各县(区)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量,打造品牌培训项目,突出办学特色。建立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摸索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公务员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培养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形成特色突出、统一规范的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
(三)推进培训方法创新。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公务员培训机制。制定科学实用的年度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专题班、高级研修班、进修班、任职班等形式的脱产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对象和不同培训专题特点,科学设置培训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有效性。积极筹建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提高公务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
(四)保证培训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并设立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完善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培训经费新的使用方式,推进培训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保证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和应训必训,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培训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推广。市公务员局重点培训100名培训管理者。
(六)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公务员培训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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