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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待遇领取人员户籍性质发生变更,在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之前,可以继续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县代办金融机构设立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
  县人民政府设立必要的周转金和储备金,确保待遇支付,并对基金平衡承担兜底责任。
  九、基金监督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定期检查,定期公开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应在行政村(居)范围内将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原有缴费余额建立个人账户,按新农保计发办法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确定。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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