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资金,全部记入参保人个人帐户。
(三)政府补贴 一是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参保人每年按时缴费的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贴;三是县级财政对参保人选择档次300元/年(含300元/年)以上的,按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依次递增5元标准补贴。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政府不予补贴。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对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对重度残疾人界定,以持有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五、建立个人账户
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建立终身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及组成
(一)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本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领取人自愿,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实施后,16周岁以上,未年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地方政府缴费补贴。
(二)养老金待遇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根据我县实际,基础养老金在中央财政补贴55元的基础上,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2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即:基础养老金=55元+(n-15)×2元(n为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