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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务府发〔201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以及《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遵市人社局函〔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12月底前应参保农民参保缴费率达到40%以上;2012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力争实现参保缴费率达100%。
  三、参保范围和参保办法
  (一)参保范围 凡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或死亡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终止新农保相关手续。
  (二)参保办法 参保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同底相片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一次性缴纳,多缴多得。今后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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