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指导本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参与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地方税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七)对市辖区和市特殊区域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
(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研,指导税务代理机构、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税政一处
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全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所得税政策调查研究,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所得税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协调所得税征收工作中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参与所得税收入计划编制、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贯彻执行所得税税收协定,组织实施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
(二)税政二处
负责全市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税政业务,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征管;负责有关税(费)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三)税政三处
负责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政业务及房地产一体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完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政策执行及日常管理。
(四)计划会计处
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完成情况;拟订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票证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有关报表;承担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和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工作;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事项;提出税收收入数据的指标体系和标准,管理税收数据,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开展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组织实施减免税统计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