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征收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
2.加强纳税服务职责,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监督指导。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拟订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税务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负责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