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使用,对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十三)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指导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承担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指导协调信访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以及组织、思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报批;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考核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性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执法培训;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归档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本市环保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环保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排污费的上缴和使用工作;组织编报和执行局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拟订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的调研;监督检查局系统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