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使用,对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十三)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指导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承担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指导协调信访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以及组织、思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报批;承担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考核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性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执法培训;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归档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本市环保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环保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监督全市排污费的上缴和使用工作;组织编报和执行局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拟订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的调研;监督检查局系统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