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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监管,依法审批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原粮质量、价格和卫生安全进行监管,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五)承担地方储备粮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品种结构和轮换计划;加强对粮食承储企业监管,组织开展星级粮库创建和仓储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财政补贴、风险基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政策,负责制定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办法;协调和落实粮食税收、信贷政策;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增收节支工作;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信息汇编和分析工作;负责本级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电子政务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明机关创建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购销储备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供需平衡和储备库存计划;负责全市粮油商业统计,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和政府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油供应;负责拟订“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并做好收购工作;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和购销、保管、调拨、轮换工作;组织开展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审批;负责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监测及安全预警,健全粮食供给安全应急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的确定和检查考核;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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