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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旅游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六)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和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编制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初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预算,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财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假日旅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拟订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旅游业普法教育和旅游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制定旅游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推广实施;负责旅游业发展形势分析和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监测;承担重点课题调研和旅游业与文化等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组织省旅游经济强县(区)的创建及复核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百千万”旅游富民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三)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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