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体育社团;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九)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交流。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体育设施标准;拟订局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运动员保障等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法规产业处(体育市场稽查办公室)
调查研究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稽查,审核体育经营资质,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体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群众体育处(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
(五)训练竞赛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进行业余训练布局;指导青少年开展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人才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管理直属训练单位的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和赛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