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职能处室。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综合性的文稿材料;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督查、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对外联络接待;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民政工作考核和表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推进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和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协助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负责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本级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的编报和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会计事务、基建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局
组织拟订社会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社会组织。
(五)优抚安置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生活和政治待遇的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军供保障工作;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