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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处

  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在甬高校及其它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部分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导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调整、人员编配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宣传与德育处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大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评优评先,以及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全市大中小学生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

  (五)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直属学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规划、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师范教育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直属学校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事宜;负责编制直属学校(单位)建设规划、基建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装备经费的安排和监管;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协助做好普通中小学等规划、布局、机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协同做好市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普通中学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图书阅览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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