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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与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平安创建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及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处理委机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拟订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平衡和配合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城建工程项目利用外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配合实施城建项目融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和市本级保障性房源建设管理,协调市区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公积金收缴及使用等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参与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中心镇、卫星城市、中心村的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行政审批处(建筑市场监管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建筑业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等单位资质审核、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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