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的职责。
(三)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四)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规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监管及考核。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登记、产权产籍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政策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指导全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