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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加强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的协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城乡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民航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铁路、邮政等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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