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文化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市艺术研究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九)文物与博物馆处
负责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组织博物馆风险等级确定和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管理;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组织文物认定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十)广播电影电视处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十一)新闻出版处(版权管理处)
起草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全市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外地报刊社驻甬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核;负责全市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市版权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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