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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做好行政许可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行政审批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事业、产业等统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系统事业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管理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五)文化产业处(政策法规处)

  牵头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统计、分析与评估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档案;负责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协调局系统文化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六)科技管理处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博物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建设与运营;承办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和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数字化发展和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文物博物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和开发应用。

  (七)文化市场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有关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以及演出、艺术品等文化市场和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经营活动;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及出版物市场等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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