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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县(市)区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承办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预决算审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核发;指导县(市)区制定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指挥通信处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作的日常联络及落实工作;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实施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保障计划;指导县(市)区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体系建设;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中心做好市级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工作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学术研究和业务训练;组织防空袭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训;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抢修方案;牵头制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人员防护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四)财务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督查县(市)区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直属单位及县(市)区人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筹措、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办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图纸设计的审批、竣工验收和易地建设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指导县(市)区人防行政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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