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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的职责。

  2.增加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批的职责。

  3.增加组织制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成员单位落实人员防护行动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三)牵头制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县(市)区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市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平时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负责市级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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