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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对口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扶贫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

  (二)增加统筹全市参与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崛起的职责。

  (三)加强统筹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扩大国内开放、加强国内经济合作交流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组织拟订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重要信息发布和统计汇总,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调研和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负责我市国内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四)统筹我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和省内“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有关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

  (五)负责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承担国内区域合作组织和友好城市间合作的牵头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管理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各项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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