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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菜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老三区菜市场

  老三区(含国家高新区,下同)城区内菜市场列入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场内设施投入,经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定的金额由市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30%,市场举办者承担30%。

  (二)南三县(奉化、宁海、象山)菜市场

  对南三县示范类及卫星城市试点镇重点菜市场的改造,场内设施投入由市财政补贴20%,其余由县(市)和市场举办者承担。

  (三)其余各县(市)区菜市场改造资金按财政体制自行负责,对列入示范类改造的菜市场根据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贴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8号)执行。

  六、部门职责

  菜市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发改、贸易、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国土、城建、财政、城管、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一)发改部门负责新建、扩建菜市场的立项、工程验收等工作,依法做好菜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贸易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菜市场布点规划;制定菜市场改造、建设标准;审核菜市场改造、建设方案;监督检查菜市场改造、建设进度;组织菜市场改造工程的验收、投资审计。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菜市场监管,负责与省工商局菜市场改造提升联络工作,抓好星级市场创建与诚信经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等。

  (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参与菜市场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制订菜市场卫生标准。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菜市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协调职能。

  (六)规划部门参与菜市场布点规划的编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菜市场的选址、用地和建设方案。

  (七)国土部门负责菜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等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菜市场改造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九)城建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菜市场地块拆迁事项的协调。

  (十)城管部门负责菜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菜市场和摊位,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周边的环境秩序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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