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三区菜市场
老三区(含国家高新区,下同)城区内菜市场列入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场内设施投入,经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定的金额由市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30%,市场举办者承担30%。
(二)南三县(奉化、宁海、象山)菜市场
对南三县示范类及卫星城市试点镇重点菜市场的改造,场内设施投入由市财政补贴20%,其余由县(市)和市场举办者承担。
(三)其余各县(市)区菜市场改造资金按财政体制自行负责,对列入示范类改造的菜市场根据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贴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8号)执行。
六、部门职责
菜市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发改、贸易、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国土、城建、财政、城管、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一)发改部门负责新建、扩建菜市场的立项、工程验收等工作,依法做好菜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贸易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菜市场布点规划;制定菜市场改造、建设标准;审核菜市场改造、建设方案;监督检查菜市场改造、建设进度;组织菜市场改造工程的验收、投资审计。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菜市场监管,负责与省工商局菜市场改造提升联络工作,抓好星级市场创建与诚信经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等。
(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参与菜市场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制订菜市场卫生标准。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菜市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协调职能。
(六)规划部门参与菜市场布点规划的编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菜市场的选址、用地和建设方案。
(七)国土部门负责菜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等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菜市场改造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九)城建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菜市场地块拆迁事项的协调。
(十)城管部门负责菜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菜市场和摊位,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周边的环境秩序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