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10、办理县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3、技术指导组: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4、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后勤保障组:县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县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济、安扶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7、信息新闻组:县广电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监察、检察院、工会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 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部门、乡镇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群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准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