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县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县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县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县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县武警中队,请求抢险救援。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发布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适时宣布。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 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县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应急救援预案、县应急救援预案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政府启动乡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县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若乡镇人民政府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属企业或乡镇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施救。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互助县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